新安热线网摘 66岁的王梅花是刘大平家雇佣的保姆。2011年1月22日傍晚,刘大平的妻子与他因琐事发生争吵,负气冲出了家门。王梅花放心不下,出门寻找。时值寒冬腊月,路面结冰,王梅花不慎滑倒在地,致股骨骨折。王梅花住院20天,花去住院费13000元。出院后,王梅花与刘大平多次交涉。刘大平付清了尚欠工资款,但拒绝赔偿医药费用。王梅花遂于2012年9月把刘大平告上法庭。
对王梅花的起诉,刘大平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雇佣王梅花系从事护理工作,王梅花并非在从事护理工作中受伤,雇主无须担责。据刘大平介绍,2010年2月因八旬老父瘫痪在床,便雇佣王梅花护理。刘大平说,2011年1月22日傍晚,并没有人吩咐王梅花外出寻找女主人。王梅花外出寻找女主人,虽是出于善意,但管的却是“分外之事”,其受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雇主没有过错。
法官认为,双方的雇佣合同关系仍然存续,王梅花出门寻找女主人的行为系为了雇主利益,与履行被雇佣的职责有内在联系,依法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所以雇主刘大平对雇工王梅花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日,经枞阳县法院横埠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刘大平赔偿王梅花12000元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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