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今天是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开车时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随意变道、占用应急车道……记者调查发现,省城不少驾驶人都有这些交通陋习,不仅违法,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此,本报特联合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案说法,希望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这些惨痛的教训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陋习一: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危险指数:★★★★
案例:今年8月22日,张某驾驶摩托车沿望江西路行驶至合力叉车厂附近时,碰撞到绿化带路牙摔倒。由于未戴头盔,头部受到重创,导致局部性失忆。
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罚款50元并记2分。
记者直击: 11月30日上午,记者在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叉口探访发现,途经这个路口的20辆摩托车中,只有5名驾驶人戴头盔 。
陋习二:开车时接打电话
危险指数:★★★★
案例:今年7月9日,范某驾驶小客车,沿清溪路行驶至长丰路下穿桥时,接听朋友电话,注意力不集中,撞上下穿桥隔离护栏。好在当时车速不快,未造成人员伤亡。
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罚款50元并记2分。
记者直击:11月30日上午,途经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叉口的20辆机动车中,其中7名驾驶人边开车边打手机。
陋习三:随意变更车道
危险指数:★★★★★
案例:今年10月12日,李某驾驶中型货车,在西二环行驶过程中,遇前方左侧邻近车道内一小客车突然变道,李某紧急制动避让,冲到隔离绿化带,造成车辆损人受伤。
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罚款200元。
记者直击:11月30日上午,途经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叉口的20辆机动车中,其中3辆随意变更车道。
陋习四:不系安全带
危险指数:★★★★★
案例:今年8月2日晚,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西一环行驶,其间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车头撞到桥边的水泥护栏。因徐某未系安全带,头部撞到前挡风玻璃受重伤。
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罚款100元。
记者直击:11月30日上午,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叉口,途经此路口的20辆机动车,只有5名驾驶人系了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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