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据韩国《中央日报》动静,韩国大法院暗示,金某(48岁)数年前写信祝贺金正日生日快乐的举动合用于韩《国度安保法》划定的“歌颂”举动,判定其违背了《国度安保法》,颠覆了二审公布其“无罪”的讯断,并将本案发回了首尔中央处所法院合议部从头审理。


 


  韩媒称,金某2007年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信中写道“感激金正日卓越的率领手段,您为我们人民指出了保留之路,我们将永久跟从您”。


 


  一审判断对金某的全部怀疑都公布“有罪”,并对其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宽限3年执行的刑罚,但在2审判断中,,却以为金某“写信祝金正日生日快乐”的举动属于无罪,缘故起因是“写信祝贺生日快乐并发出信件的举动属于一种礼节上的作法”。

(责任编辑: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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