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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热线  捷克首都布拉格城市警察总监弗拉基米尔*戈特娄希因索贿受贿29日被当地法院判处6年徒刑,禁止10年内从事警察工作。


  几乎恰好在一年前, 2011年11月25日,戈特娄希在布拉格郊区的一条快速道上被跟踪他已数月之久的国家反贪警察拘捕,刚刚拿到的15万捷克克朗(约合5万元人民币)现金贿款被同时查获。


  戈特娄希的办公室当晚遭到搜查,27日他被正式逮捕,28日被撤职。他从2002年起就担任这一要职。在捷克,城市警察兼管治安和交通。


  据中欧社援引捷克媒体的消息报道,法庭认定戈特娄希在一家汽车维修公司要求延续养护城市警察庞大车队车辆的合同时索贿,得到35万捷克克朗(约合10.2万元人民币)贿赂。


  而戈特娄希只承认他欺骗了那家公司的老板,他说他拿了钱,许诺要让合同写得对那家公司更加有利,尽管他明知办不到。而他之所以欺骗,是由于“复杂的家庭情况“--他的太太欠债,女儿怀孕。


  报道说,法庭对他的量刑已经从轻。按照捷克法律,贿赂罪最高可判12年监禁。判决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戈特娄希也还未表态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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