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相声演员刘伟发现自己的姓名和肖像“被代言”化肥产品,认为名誉权和肖像权受到侵害,将山东富农达化肥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20万元。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通报,已受理此案。


  刘伟起诉称,2011年年底,刘伟在全国多个省份发现被告化肥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多个品牌化肥产品的外包装上,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名片、农产品展销会宣传彩页及海报上均标注“形象代言人刘伟”字样,并大篇幅使用他的肖像。


  2012年6月起,刘伟多次致电、亲赴化肥公司办公地、发送律师函要求化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但化肥公司不予理睬。


  刘伟索赔代言费损失80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共计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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