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照片被医院擅自用在其宣传杂志上做配图,知名演员董璇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北京阳光康泰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阳光康泰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董璇各类损失共计4万余元。


  董璇诉称,2012年4月,她得知阳光康泰医院在其出版的刊物《阳光-知音》中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宣传配图,文章下方不但有阳光康泰医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介绍,还有该医院泌尿生殖手术项目的介绍,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性质。


  董璇认为,被告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同时,照片所配文字内容使她受到很多误解,社会评价降低,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为此,要求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及《阳光-知音》杂志上向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侵犯肖像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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