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江门开展机动车乱抛杂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新安热线  行驶中的机动车上有人在道路上丢弃垃圾,被拍摄后,车主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而且将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从今日开始,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联合在江门市区开展机动车乱抛杂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结束后,该做法将作为常态化执法一直坚持下去。


  先罚500元再曝光


  行驶中的机动车上有人随意丢弃垃圾,不仅影响道路、城市环境,而且,还可能带来一些交通安全隐患。如何处理这种行为,城管、交警等部门都很头疼。


  从今日开始,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机动车乱抛杂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机动车司乘人员乱扔垃圾的行为,顶额处罚500元。“不管你是从车上丢弃什么垃圾,都按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顶额处罚500元。”负责协调此项工作的江门市文明办主任黄明亮说。


  据介绍,交警部门负责提交依据,城管部门负责处罚,受罚的是车主。“假如车主将机动车借给朋友开,其朋友在车内扔垃圾被拍了,也罚车主。假如车主的朋友是乘客,在车内往外扔垃圾,也是处罚车主。”黄明亮说。


  黄明亮说,对查到的行为,不仅要对车主进行处罚,还将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对车主曝光。他说,“这些做法都是有依据的,不存在法律障碍。”


  据了解,目前,长沙、沈阳、成都、济南等地以及省内的珠海等地都有规定,行驶中车辆扔垃圾,要对车主进行处罚。


  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取证


  记者昨天从江门市文明办获悉,早在2010年时,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相关部门就曾提出要对行驶中的机动车上有人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


  “但是,当时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取证,最后不了了之,”黄明亮说,“去年年底以来,江门市区的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投入运行,通过该系统,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内人员的清晰度均非常高,机动车司乘人员一旦乱扔垃圾,取证就非常容易,这样就有了取证渠道和行政处罚依据。”


  黄明亮向记者透露,集中整治后,对行驶中机动车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将进入常态化管理,“不是一阵风就算了,要一直做下去,”他说,“下一步,在条件成熟后,我们将对道路上行人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进行取证处罚。”


  执行


  车主拒不受罚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城管局执法分局副局长邓宝丰介绍说,对行驶中机动车上丢弃垃圾的行为,除了交警部门通过视频抓拍取证外,城管执法人员也会采取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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