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在具备(一)至(四)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档案必须具有原始证书或交验原始材料,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学校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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